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普通類專業(yè)錄取照顧政策
1.退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yōu)先錄取。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xié)主辦的全國中學生學科(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等獎者加10分,獲得全國決賽二、三等獎者加5分。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為:①中國數(shù)學奧林匹克;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xié)、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加10分。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yōu)秀學生加10分。
5.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6.對德智體全面發(fā)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可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加10分;
(2)獲得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的考生加10分,獲得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勇士” 稱號的考生加15分,獲得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加20分;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者,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可在20分以內加分。
7.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8.烈士子女加20分。
9.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8個項目運動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并參加省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10分(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guī)定)。
10.對第一志愿(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報考我省地方屬農、林院校(含由農、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農、林專業(yè)的考生可加1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10條規(guī)定的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shù)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11.下列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shù)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yè):
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仁和區(qū)、金口河區(qū)(以下簡稱三州、十縣、兩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含提前批執(zhí)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本科院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攀枝花市東區(qū)、西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古藺、敘永、珙縣、屏山、筠連五縣的苗、彝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其他散居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在其它院校錄取時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二、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yè)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1.文考成績照顧加分:
(1)符合前述普通類專業(yè)錄取照顧政策4~9款條件的考生,按照普通類專業(yè)錄取照顧加分分值給予照顧。
(2)下列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shù)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
①三州、十縣、兩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35分,其漢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東區(qū)、西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20分,其漢族考生加10分。
③古藺、敘永、珙縣、屏山、筠連五縣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④其他散居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其它院校錄取時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2.專業(yè)成績照顧加分:
三州、十縣、兩區(qū)的考生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達到省控制分數(shù)線的,省內院校錄取時加5分。
3. 退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yōu)先錄取。
三、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等職業(yè)專科班對口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在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等職業(yè)??瓢鄬谡猩浫r,符合前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普通類專業(yè)錄取照顧政策1、5~9和11款條件的考生,按照普通類專業(yè)錄取照顧幅度給予照顧。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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