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屬事業(yè)單位面向殘疾人招聘考試考務問答
來源: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網(wǎng) 閱讀:829 次 日期:2013-12-23 1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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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試的科目、時間、地點是什么?

答:筆試科目為《基本素質(zhì)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

考試日期為2014年1月18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網(wǎng)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標明為準。

部分專業(yè)技術崗位(簡章中序號為4號、8號、16號、22號、25號、27號的崗位)由招聘單位按專業(yè)組織考試和面試,筆試、面試的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二、考試報名的方式、時間是什么?

答:本次考試報名一律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3年12月18日0:00-12月23日18:00,報名網(wǎng)址為上?!?1世紀人才網(wǎng)”(www.21cnhr.gov.cn)。報名時須牢記注冊編號。

報考市屬事業(yè)單位面向殘疾人招聘考試的考生不得同時報考上海市2014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

三、網(wǎng)上報名前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答:首先,考生應仔細閱讀招考相關文件,確定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及擬報考職位的專業(yè)類別;其次應準備好符合要求的電子照片。

四、上傳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網(wǎng)上報名必須正確上傳電子照片,照片應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必須清晰,亮度足夠,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nèi),寬度75至150像素內(nèi),大小50KB以下。

五、何時可以下載打印準考證?

答:考生完成網(wǎng)上報名并審核通過后,務必在2014年1月14日9:00-1月17日18:00,通過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載打印后的準考證須妥善保管,以備考試、面試使用。部分專業(yè)技術崗位(簡章中序號為4號、8號、16號、22號、25號、27號的崗位)的考試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六、網(wǎng)上報名須注意哪些事項?

(一)考試報名前本人須仔細閱讀招考相關文件,確認自己符合報考條件。

(二)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對在網(wǎng)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進行報名,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考生承擔全部責任。

(四)網(wǎng)上報名須正確上傳照片并審核通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否則視為放棄報名。

(五)考生應按時下載打印準考證,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六)報名信息審核后不得更改。

  

七、考生參加考試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考生須知》、《考場規(guī)則》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兩證必須同時具備)進入考場。

(二)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考生務必攜帶黑色字跡的墨水筆、2B鉛筆、橡皮。嚴禁將手機、計算器等各種電子、通訊、計算、存儲及其它設備帶至座位。

(四)嚴禁將試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五)考生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若有作弊行為,將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相關規(guī)定處理。

(六)考點無停車條件,考生應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線,按時參加考試。

八、考試作答有何要求?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核對考生信息無誤后,在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后對號入座。

(二)考試開始后,考生必須在試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上填寫本人相關信息。

(三)《基本素質(zhì)測驗》由客觀題組成,《綜合應用能力》由主觀題組成,考生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指定位置作答,考試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四)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

九、本次考試是否指定專門用書,考試機構是否組織考前培訓?

答:考試不指定專門用書,不組織出版參考書??荚嚈C構不組織任何考前培訓,也不委托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準考證怎么辦?

答:遺失身份證的考生,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由公安部門出具帶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材料(照片處須加蓋騎縫章)。

遺失準考證的考生,考試前可自行到網(wǎng)上下載打印。

十一、考試成績公布的時間和方式是什么?

答:考試成績于2014年2月27日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wǎng)”、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wǎng)站公布??荚嚦煽儐尾涣硇邪l(fā)放,考生可在成績公布后的30日內(nèi)自行下載打印。

十二、考生于考前還須周知的相關內(nèi)容有哪些?

答:(一)為保障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必要時考試機構和考點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jù)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

2、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3、查驗考生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jiān)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考生實行檢查。

4、暫扣考生違反規(guī)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試場所內(nèi)設置、使用視頻監(jiān)控、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nèi),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

6、制止和處理考生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考生繼續(xù)參加考試。

7、在考試的客觀環(huán)境受到外界干擾時,應積極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排除或減少干擾,并根據(jù)公平、公正原則,對受影響的考生給予適當、相應的補救。

8、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

(二)部分違紀違規(guī)行為認定與處理的尺度

1、按“手機使用”處理的行為包括:

(1)攜帶身上并開機;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3)攜帶手機當作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fā)送信息等;

(5)拿出手機并開機;

(6)其他監(jiān)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三款處理。

2、關于雷同試卷甄別結果的認定

(1)屬雷同試卷“同考場打小抄”的,按《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認定。

(2)屬雷同試卷“跨考場兩兩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串通作弊”認定。

(3)屬雷同試卷“集團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有組織作弊”認定。

十三、相關咨詢電話是什么?

答:政策咨詢電話:23110176,52370409

考務咨詢電話:61969089

網(wǎng)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24022726

監(jiān)督電話: 23111111轉(zhuǎn)市人社局紀委(監(jiān)察室)

各招錄單位負責接受報考者的具體職位咨詢,電話及聯(lián)系人詳見《2014年度上海市屬事業(yè)單位面向殘疾人招聘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上海市事業(yè)單位招聘網(wǎng)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diào)整與變化,易賢網(wǎng)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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