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閩南理工學院2014年高等職業(yè)教育招生章程
來源:閩南理工學院網(wǎng) 閱讀:1255 次 日期:2014-01-26 15: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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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規(guī)劃綱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關推進高等職業(yè)教育改革發(fā)展文件精神,福建省首次設立“高等職業(yè)教育入學考試”。我院2014年招收參加高等職業(yè)教育入學考試的考生,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第一條 學院全稱、性質、辦學地點

1、學院全稱:閩南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2710)

2、辦學性質:民辦

3、學院地址:福建泉州市石獅寶蓋山風景區(qū)

第二條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試點工作開展,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與就業(yè)處負責日常有關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專業(yè)、計劃

2014年我院本科高職招生計劃分面向高中生和和中職生兩種,面向高中生的的招生計劃不分文理科,面向中職計劃根據(jù)省教育考試院劃分的12個類別安排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yè)及計劃詳見我院2014年高職招生簡章,最終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計劃為準。

第四條 錄取原則

1、根據(jù)國家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學校負責的體制,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2、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據(jù)考生成績,按公布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5、我院承認福建省考試院有關加分政策。在文藝、體育等方面有專長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

6、錄取過程中,將根據(jù)生源情況和我院辦學實際,適當調整專業(yè)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生待遇

高等職業(yè)教育入學考試招生選拔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nèi)統(tǒng)招,其學籍管理、學費、學歷文憑與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的學生一樣,并同樣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學校的獎、助學待遇等。

第六條學費標準

理工類:17500元/年•生;文史類:16500元/年•生;

藝術類:20000元/年•生;體育類:16500元/年•生。

上述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zhí)行。

第七條 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5-86877777、83677777、88916333(傳真)

監(jiān)督電話:0595-83999998

學院網(wǎng)址:http://www.mnust.cn

電子郵箱:mnlgzsb@163.cn

第八條 其它

1、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我院不以任何形式舉辦與高等職業(yè)教育入學考試招生試點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不委托任何團體和個人代理招生。

3、本章程由閩南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更多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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