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科研工作經驗,有較穩(wěn)定的研究方向,學術水平應居國內本學科的前列,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的發(fā)展前沿及發(fā)展趨勢。在學術水平、科研成果與到帳經費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方面必須具備以下四項條件之一
(一)近五年內在本專業(yè)領域核心及以上級別刊物發(fā)表論文10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錄的論文至少2篇。
(二)近五年內出版學術著作1部(如屬合著的學術著作,應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編),并在本專業(yè)領域核心及以上級別刊物上發(fā)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錄的論文至少2篇。
(三)近五年內被SCI/EI/ISTP收錄的論文3篇以上。
(四)近五年獲省部級及以上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和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級一等獎不分排名、二等獎個人排名前五名,省部級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名、二等獎前一名)。
獲一項國家發(fā)明專利授權相當于一篇SCI/EI/ISTP收錄的論文。
二、近五年主持25萬以上的國家級縱向科研項目一項或承擔縱向科研項目到賬分解經費35萬元以上;或承擔橫向科研項目個人分解到賬經費達70萬元以上。
若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單項到賬經費達100萬元以上者,其他條件可適當放寬;發(fā)表論文影響因子較高者,論文要求篇數可適當減少;科研成果特別突出者,經費要求條件可適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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