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14年上半年公招公務員公告
來源:眉山人事考試網 閱讀:896 次 日期:2014-04-02 14: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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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4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 、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 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18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 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眉山人事考試網: 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 http://www.scms.hrss.gov.cn上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 員。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 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并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 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4年4月2日(報名第 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 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 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 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 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 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4年4月2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 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 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4月2日至1996年4月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 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4月2日以后出生);報考森林公安 職位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4月2日-1996年4月2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 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8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見附件1(《2014年上半年眉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4月2日至4月7日8:00 ,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和各區(qū)縣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 職位要求條件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4月3日至4月6日每日上午10:00在報名網 站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及繳費人數統計情況。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等,了解 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專業(yè)條件以國家教育行政部 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為依據(見附件2),目錄中沒有的專業(yè) 以公告中公布的專業(yè)名稱為依據,請報考者認真對照選擇。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 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 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 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 (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 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4月2日至4月7日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 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 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 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 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本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4月9日8:00前登陸到報名網站進行確 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4月8日前的工作日到眉山市人事考試中心(東坡區(qū)學士街 268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 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 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 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 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 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 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市公務員主管 部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市其他職位。職位調整情況將在四川 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眉山人事考試網 (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 (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 2014年4月22日至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 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 ,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 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 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 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 ;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 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 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 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 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 、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 江縣、廣元市昭化區(qū)、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

(2)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 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 號)表彰的,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 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 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4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 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地址:東坡區(qū)學士街268號2-5辦公室,電話 :38168528)。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6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 )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 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4年6月 13日至15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6月18日在該網站公布。筆 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4年6月24日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 眉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 (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二)資格復審

2014年6月30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 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該職位 錄用名額3倍的,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 入面試;自愿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市 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 需進行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人員名單在眉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mspta.gov.cn) 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 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和復印件 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專業(yè)條件以國家教育行政 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為依據(見附件2),目錄中沒有的專 業(yè)以公告中公布的專業(yè)名稱為依據。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 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一村(社區(qū)) 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 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 ”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參 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 、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 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 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 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 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 手續(xù);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 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 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 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 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7月 12日至15日。面試具體事項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 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 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 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 〔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 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由市森林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應在具 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局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體能 測評相關事項在眉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五)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成績均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 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 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的擬進入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 本次公招本市或條件相近市州其他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 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 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 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 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 58號)執(zhí)行。森林公安適用特殊體檢標準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 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 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 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 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 進行復檢。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 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 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 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 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的處理。

體檢相關事項在眉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 會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等額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 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 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 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因自愿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的缺額,經市 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三)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四川人事考試網 (www.scpta.gov.cn)、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 、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 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 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錄用人員自動放棄等出現 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 ,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 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 加本次考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 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因以上或其它原因出現的缺額 不再遞補。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 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 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有 關規(guī)定執(zhí)行。為確保招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委組織 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舉報電話。舉報案件的查處由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 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 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監(jiān)督電話:

中共眉山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028)38168060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65069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028)38168059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68528

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221394

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6209428

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627059

洪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410296

丹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207996

青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816634

八、本公告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眉山人事考試網 :http://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2.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 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 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 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 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 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公務員主管部門。因無法與 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 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 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

1.2014年上半年眉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 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2.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 職高專專業(yè)目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4.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

5.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 法(試行)

6.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更多信息請查看四川省公務員考試網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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