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之前“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了參加公務員考試可以享受三年的照顧政策,可是根據(jù)2014年公務員中相關規(guī)定,似乎只有兩年呀? “于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之間屆滿”。文章來源于易賢http://bwnwqq.cn/n548578c1073.aspx#20
現(xiàn)在各種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聘用合同基本都是8月底或9月初才簽的,而公考要求報名時(如今年3月份)就必須服務期滿才能享受政策,導致很多人公考時服務期未滿,服務期滿時沒公考,只得等到次年才能參加四項目人員考試,根本就不對接呀!
問:A君2012年9月1日簽定“三支一扶”合同,按照兩年服務期來計算,A君要到2014年9月1日才滿服務期,所以A君不能報考2014年的四項目人員崗位,A君要到2015年3月才可以報考,如果沒考上2016年還可以考。1、那么請問A君是否還可以參加2017年的四項目人員崗位考試?2、假設A君于2014年9月轉(zhuǎn)為服務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他是否還可以考“四項目人員”崗位,享受相關政策?
謝謝解答!
回復:1、根據(jù)當前的政策來推算,2017年不符合報考四項目人員崗位了。請以報考當年的政策要求為準;
2、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如果轉(zhuǎn)為在編人員,單位同意報考且符合公務員政策中的年限要求的,可以報考四項目人員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