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的質(zhì)量,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合格成績按如下方法確定:
一、計劃招聘崗位人數(shù)與實際面試人數(shù)的比例為1:2以上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滿分值的60%(42分)以上方為合格,否則不能進入考察、體檢程序。
二、計劃招聘崗位人數(shù)與實際面試人數(shù)的比例為1:1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滿分值的70%(49分)以上方為合格,否則不能進入考察、體檢程序。
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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