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紅河州公務員招考筆試分數線、資格復審及相關問題公告
來源:紅河州人事局 閱讀:4442 次 日期:2007-10-18 20: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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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紅河州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筆試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將進入面試階段?,F(xiàn)就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查分情況、面試人員資格復審等相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查分情況

根據《關于2007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申論〉科目成績復查結果的通知》(云人考函[2007]10號),全省共有462名(紅河州129名)考生對《申論》成績提交復查申請,經省考試中心匯同省人事廳紀檢監(jiān)察室、公務員管理處對2007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申論成績進行核查,所有考生成績無誤。(附:省考試中心《關于2007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申論〉科目成績復查結果的通知》及紅河州查分人員名單)

二、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

結合全州考試成績實際情況,經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紅河州人事局研究,并報經州委、州政府同意,紅河州2007年公務員招考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定為:

1、一般公務員職位的最低分數控制線為:141分;其中,特招少數民族職位最低分數控制線為: 126分。

2、公安職位的最低分數控制線為:176分;其中,特招少數民族職位最低分數控制線為: 156分。

三、面試人員

根據《紅河州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和《紅河州公安機關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筆試成績達到或超過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人員依崗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計劃錄用數2:1的比例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人員筆試成績分數相同者,名次并列,該并列名次的下一個名次空出。例:只招1人的職位,該職位第1名出現(xiàn)2名人員分數并列,則有兩個第1名,第2名空缺,兩個第1名進入面試;若該職位只有1個第1名,有2名人員分數并列第2名,1個第1名及2個第2名進入面試。

報考州商務局、州戒毒勞教所、州地稅系統(tǒng)、州工商系統(tǒng)、全州公安系統(tǒng)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表《面試人員名單》。

報考縣(市)一般公務員職位的面試人員由各縣(市)組織人事部門按《紅河州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確定,并在當地公示,請考生咨詢報考地組織人事部門。

四、面試人員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進入面試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再次復查,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未通過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要求如下:

1、按照《紅河州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和《紅河州公安機關2007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及《紅河州2007年公務員考試崗位信息表》和《紅河州公安機關2007年公務員(人民警察)考試崗位信息表》的各項要求進行復查,對網絡報名人員還要對比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

2、必須考生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并下載填寫好《紅河州2007年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表》(見附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規(guī)定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3、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表)、畢業(yè)證、戶口證(畢業(yè)生持戶口遷移證)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或證明原件,并攜帶本人五分免冠近期照3張。其中,身份證、準考證(報名表)、畢業(yè)證、戶口證或戶口遷移證須交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因校方原因暫無畢業(yè)證的,可攜學校開具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派遣證、報到證、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登記表復審,但最遲至面試時必須向人事部門出具畢業(yè)證書原件,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5、戶口及檔案等關系由學校或相關部門托管的應屆畢業(yè)生,須取得托管學校或相關托管部門的證明。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考生須取得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原件證明。若本人現(xiàn)用名與身份證或其它證件的名字不符者,須取得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6、考生準考證(報名表)若丟失,考生可從http://bwnwqq.cn/n6165c405.aspx重新下載打印。

五、資格復審有關問題

1、報考州商務局、州戒毒勞教所、州地稅系統(tǒng)、州工商系統(tǒng)職位的面試人員資格復審由州人事局負責,報考全州公安系統(tǒng)職位的面試人員資格復審由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負責,復審時間為:2007年10月23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復審地點為:蒙自縣體育場(蒙自縣天馬路延長線、州級行政中心對面)。

2、報考縣(市)一般公務員職位的面試人員資格復審由各縣(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自行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進行(須在面試前一周完成),并在當地公示,請考生咨詢報考地組織人事部門。

3、具有資格復審權的部門和單位對本部門和本單位所負責的需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確保通知到考生本人。

4、進入面試的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或由于資格復審不符取消相關人員面試資格后致使該職位面試人員數與錄用數不足2:1的職位,則從最低控制線以上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面試。遞補人員在面試當天復審資格,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由各地進行公示,遞補人員若資格仍舊不符則取消該職位或等額進行面試;沒有遞補人員的職位則取消該職位招考或等額進行面試。

5、各資格復審單位可使用網絡報名資格審核時所用用戶名和初始密碼登錄網絡報名網站查詢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核對考生信息的真實性。

附:

1、關于2007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申論》科目成績復查結果的通知

2、2007年公務員查分申請統(tǒng)計表

3、2007年紅河州招考公務員面試名單

4、2007年紅河州招考公務員資格復審表

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 紅河州人事局

更多信息請查看紅河州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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