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水市應考人員考場規(guī)則
來源:衡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740 次 日期:2014-07-03 15: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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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二條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退場。

第三條應考人員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攜帶文具,開考后應考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第四條嚴禁將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計算器等帶有記憶性的電子設備和其他參考書籍等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電子設備要按監(jiān)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同其他參考書籍一并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條試卷發(fā)放后,應考人員必須首先在試卷或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有關信息。

第六條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第七條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答題或交換試卷。

第八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忌痪頃r應將試卷(答題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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