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區(qū)關于事業(yè)單位補充人員公開招聘的有關規(guī)定,海淀區(qū)教委決定開展2014年第二次(面向社會人員)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共涉及海淀區(qū)教委所屬事業(yè)單位311個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二、報名條件
1、招聘對象:截至現場確認當日年齡不超過40周歲,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北京市常住非農業(yè)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人員(不含戶口在京、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畢業(yè)生)。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yè)和技能;
4、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職業(yè)資格、職稱等條件;
6、招聘單位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符合公開招聘回避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
三、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須本人親自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16日9:00—14:00
2、報名地點:各招聘單位
3、報名者須于2014年7月15日下午15:00前先登錄www.rc.bjedu.cn(海淀區(qū)教育人才網站)填寫個人信息(每人限填寫一個崗位信息)。
(二)現場報名時所需材料(均需一式兩份)
1、網上填寫合格人員,通過網上系統(tǒng)打印《海淀區(qū)教委所屬事業(yè)單位2014年公開招聘報名表(社會人員)》;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卡)原件及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崗位要求的從業(yè)資格、職稱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能夠證明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上證明材料截止時間一般均為現場確認當日(若報名人員已經考試合格、評審通過但尚未領到證書的,須提供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加蓋公章的成績單或相關證明);
6、提供勞動(聘用)合同或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能夠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存放機構開具的存檔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考試
(一)初試(筆試)
初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及格線為60分。初試由區(qū)教委統(tǒng)一組織,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初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十個工作日后在海淀區(qū)教育人才網(www.rc.bjedu.cn)公布。在初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每個崗位初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復試人員(達到或超過約定比例的按照約定比例確定擬進入復試人員;未達到約定比例的按照初試合格人數確定擬進入復試人員)。
(二)資格復查
招聘單位將擬進入復試人員相關材料交區(qū)教委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通過人員進入復試。
(三)復試
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及格線為60分。復試由招聘單位自行組織。具體要求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初試成績占30%,復試成績占70%。綜合成績及格線為60分。
復試成績及綜合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十個工作日后在海淀區(qū)教育人才網(www.rc.bjedu.cn)公布。
招聘單位在復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每個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參加考核和體檢的人選。
五、考核、體檢和公示
招聘單位組織考核和體檢工作??己藘热葜饕☉溉藛T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申請復查,并到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重新檢查一次。
招聘單位將考核和體檢均通過的擬聘用人員信息在本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一經開始,不再順延。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入手續(xù)。
六、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北京市海淀區(qū)教育委員會
2014年7月4日
2014年海淀區(qū)教委所屬事業(yè)單位第二次招聘崗位需求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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