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舉報并查實,巴彥淖爾市2014年高考考生(考生號:14152825150433),由外省轉入我區(qū),截至2014年4月1日,未能同時滿足在我區(qū)取得學籍并實際就讀滿2年的條件,不符合《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決定取消該考生2014年高考錄取資格。考生如對所認定的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3天內向我中心發(fā)傳真提出陳述,傳真:0471-3261714轉803、電話:0471-3261805。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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