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浩特市2014年招聘義務教育工作人員簡章
來源:錫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閱讀:1375 次 日期:2014-08-06 1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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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林浩特市2014年公開招聘義務教育工作人員簡章

為確保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fā)展,有序補充教育工作人員,錫林浩特市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63名義務教育工作人員。現(xiàn)將招聘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一)漢授初中。漢授初中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工作人員48名,其中語文教師8名(其中含面向在錫市服務期滿六類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2個)、數(shù)學教師9名(其中含面向在錫市服務期滿六類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2個)、英語教師7名(其中含面向在錫市服務期滿六類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1個)、政治教師3名、歷史教師3名、地理教師1名、物理教師3名、化學教師2名、生物教師1名、音樂教師2名、體育教師3名、美術教師2名、心理咨詢教師1名、校醫(yī)2名、財會1名。

(二)蒙授小學。蒙授小學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工作人員13名,其中漢語文教師1名、蒙語文教師2名(其中含面向在錫市服務期滿六類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1個)、數(shù)學教師3名(其中含面向在錫市服務期滿六類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2個)、英語教師1名、音樂教師1名、體育教師1名、信息技術教師2名(其中含面向在錫市服務期滿六類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1個)、心理咨詢教師1名、財會1名。

(三)漢授小學。漢授小學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義務教育工作人員102名,其中語文教師31名、數(shù)學教師24名、英語教師7名、音樂教師7名、體育教師9名、美術教師6名、信息技術教師2名、心理咨詢教師6名、校醫(yī)6名、財會4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符合招聘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2、經(jīng)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盟內(nèi)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公辦在職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初中教師只能報考初中教師招聘崗位,小學教師只能報考小學教師招聘崗位);

3、錫市義務教育學校符合招聘條件的自聘教師;

4、符合招聘條件在異地工作的錫林郭勒盟直、錫林浩特市屬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配偶。

(二)招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yè),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3、具備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學歷、專業(yè)知識、任職資格(含職業(yè)資格)等能力條件。

4、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5、(1)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年齡放寬到32周歲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經(jīng)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盟內(nèi)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公辦在職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年齡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錫市義務教育學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聘用的教師,不受報考年齡條件限制(初中自聘教師報考小學教師招聘崗位或小學自聘教師報考初中教師招聘崗位的,不適用本條規(guī)定);

(5)在異地工作的錫林郭勒盟直、錫林浩特市屬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配偶,年齡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取得執(zhí)業(yè)醫(yī)師證報考校醫(yī)崗位的,以及取得會計師證報考財會崗位的,年齡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1)報考小學招聘崗位的,要求具有錫盟戶籍,取得錫盟戶籍時間須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

(2)報考初中招聘崗位的,不受戶籍條件限制;

(3)在錫林浩特市服務期滿的六類項目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社區(qū)民生志愿者、非公企業(yè)儲備生、特崗教師、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錫市義務教育學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聘用的教師(不包括初中自聘教師報考小學教師招聘崗位人員),在異地工作的錫林郭勒盟直、錫林浩特市屬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配偶,不受戶籍條件限制。

各類崗位招聘條件詳見《錫林浩特市公開招聘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工作人員崗位資格條件一覽表》、《錫林浩特市公開招聘小學階段義務教育工作人員崗位資格條件一覽表》。

(三)經(jīng)錫林浩特市促進1997年(含)以前入學未就業(yè)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身份認定審核組審核通過的全日制大中專畢業(yè)生,且具備公開招聘崗位專業(yè)、職業(yè)資格、語言文字使用條件的,不受年齡、學歷條件限制,可以報名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除盟內(nèi)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以及符合招聘條件在異地工作的錫林郭勒盟直、錫林浩特市屬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配偶以外的其他行政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考錄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人員。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宜錄用的人員。

三、招聘人員待遇

招聘人員享受招聘學校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考公告

2014年 8月 6日—— 8 月 10日在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wǎng)、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頁上發(fā)布公開招聘的有關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

(1)報名工作由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教育局共同負責,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表從發(fā)布招考公告網(wǎng)站上下載。報名時間:2014年 8月6日——10日(報名期間周六、周日不休息);報名地點: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招聘崗位。報名前,報名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選擇適合自己的招聘崗位,并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除報名表外,報名時,報名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張)以及戶口薄、身份證、學歷證書、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含初中、小學教師資格證,執(zhí)業(yè)醫(yī)師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中級及以上職稱證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在報名時如無法提供上述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須提供畢業(yè)院校相關證明原件,但在辦理錄用手續(xù)時,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否則不予錄用。盟內(nèi)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需提供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報考公函;報考面向六類項目人員招聘崗位的,需提供相應項目服務期滿證書或相關證明。

(3)報名費每人20元,筆試考務費每人50元。其中貧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及1997年(含)以前入學未就業(yè)大中專畢業(yè)生,由扶貧、民政、人社等部門出具證明,可免收報名費和考務費;2014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免收報名費和考務費;2013年畢業(yè)高校畢業(yè)生減半收取報名費和考務費。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教育局共同負責,與報名工作同期進行。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的,于2014年 8月13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1、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3,即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shù)。

(2)筆試內(nèi)容包括專業(yè)知識和綜合知識兩部分,其中專業(yè)知識占70%,綜合知識占30%。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不劃定考試范圍、不指定參考書目。

(3)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場按照標準化設置。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筆試需要提供蒙文試卷的考生須在報名表指定位置注明(訂制蒙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文答卷,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同一試卷出現(xiàn)兩種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規(guī)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時間、地點及應攜帶的相關證件,詳見準考證。

(5)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具有錫林浩特市戶籍的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5分。 以上加分項可疊加。

(6)筆試成績在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wǎng)、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頁上公布。

2.面試

(1)進入面試范圍人員,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順序,按與報考崗位2:1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因筆試成績相同超過2:1比例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面試。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名單及領取面試通知單時間、地點與筆試成績一同公布。

(2)報考教師崗位考生集中封閉后提供說課、模擬講課內(nèi)容,備課60分鐘后進行說課、模擬講課。說課時間為3分鐘,模擬講課時間為12分鐘,評委現(xiàn)場打分;報考校醫(yī)、財會招聘崗位的,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校醫(yī)招聘崗位面試內(nèi)容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主觀面試題,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yè)基礎知識,一部分為答辯面試題,主要考察考生臨床應變處置能力;財會招聘崗位面試采取問答形式進行,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能力、潛力和個性品質(zhì)以及儀容儀表等。面試有關要求見面試通知單。報考蒙授崗位的考生,必須用蒙語進行面試。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具體計算方法為:每位考官所評分數(shù)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4)面試費用每人50元,在領取面試通知單的同時一并收取。

3.總成績的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即:考生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總成績×40%。

(四)體檢與考核

1.體檢人選確定

進入體檢階段考生,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順序,按與報考崗位1:1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因考生考試總成績并列超出招聘人數(shù)的,取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筆試成績相同的,通過加試方式確定體檢人選。進入體檢階段考生名單與考試總成績一同在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wǎng)、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頁上公布。

2.組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執(zhí)行。由市公開招聘義務教育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經(jīng)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經(jīng)市公開招聘義務教育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向低分排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3.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公開招聘義務教育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zhì)、工作態(tài)度、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考核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完成??己瞬缓细竦?,經(jīng)市公開招聘義務教育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向低分的順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五)確定擬聘用人員及公示

1.根據(jù)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

2.將擬聘用人員情況在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wǎng)、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頁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公示期限為7天。

3.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應當及時調(diào)查核實,并由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4.公示后出現(xiàn)空缺名額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向低分的順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六)聘用

1.經(jīng)公示后確定聘用的應聘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xù)。

2.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及時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本次新聘用人員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不得辦理調(diào)動手續(xù)。

3.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被聘用者在試用期內(nèi),經(jīng)所在單位考核,上級主管部門認定,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紀律和監(jiān)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凡根據(jù)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回避。

(二)公開招聘期間,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監(jiān)督。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jīng)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錫市義務教育學校為按自聘教師身份報考人員出具虛假證明的,一經(jīng)查實,除取消報考人員考試或聘用資格外,將嚴肅追究相關當事人及校長的責任。

(五)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六、咨詢和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0479——810801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479——8212556(市教育局)

舉報電話:0479——8240907(市監(jiān)察局)

0479——810801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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