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進出口管理—2014年執(zhí)業(yè)中藥師管理與法規(guī)考試輔導
來源:易賢網 閱讀:940 次 日期:2014-08-06 13: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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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口藥品注冊審批制度

1)必須SFDA審批發(fā)指證;

2)必須每批進口備案通關;

3)必須批批依法全檢;

4)指定口岸進口(國務院)。

2.注冊申報與審批

1)必須符合該國和中國的GMP;

2)生產國地區(qū)已上市許可,否則SFDA確認;

3)必須按新藥進行質量復核和臨床研究;

4)變更應申請發(fā)新證(但效期不變);

5)特批進口僅限特定醫(yī)療目的使用。

3.注冊證檢

1)《進口藥品注冊證》國外;

2)《醫(yī)藥產品注冊證》港、澳、臺;

3)注冊號(HZS)+8位數(shù),變更原號前加B;

4)注冊證效期5年,提前半年申請;

5)注銷:批文、注冊證到期不申請或不符。

4.進口藥品名稱與包裝

1)必須SFDA批準,不得更改;

2)必須使用中文、符合相關規(guī)定。

5.進口檢驗

1)必須按法定標準全檢;

2)報告單結論必須明確。

3)樣品保存三年。

6.采購進出口藥品規(guī)定

1)必須提供蓋章的注冊證、報告書的復印件。

2)不得采購驗收手續(xù)不全的進口藥品。

3)國務院限制或禁止出口國內供應不足的藥品。

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必須持有SFDA進出口準許證;

5)國外引種的藥材,經SFDA審核批準后,方可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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