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護士資格考試第十章精神分裂癥病人的護理-治療原則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642 次 日期:2014-10-27 17: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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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分裂癥的早期干預:

藥物治療方面:強調(diào)早期、低劑量起始,逐漸加量、足量、足療程的“全病程治療”的原則。

療程:急性期2個月。

鞏固期治療4~6個月,劑量與急性期相同。

維持期劑量應個體化,維持治療對于減少復發(fā)或再住院具有肯定作用

第一次發(fā)作維持治療1~2年,

第二次或多次發(fā)作維持治療時間應更長一些,甚至是終生服藥。

原則上單一用藥。

2.無抽搐電休克治療

適應于:出現(xiàn)沖動傷人、木僵或亞木僵、拒食、嚴重抑郁、自殺傾向的病人可以選擇無抽搐電休克治療,以期快速控制癥狀。

3.心理治療:

4.行為治療:

5.需要接受精神康復方面的治療和訓練:特別是行為得到最大限度的調(diào)整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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