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和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歷”?
答: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畢業(yè)證之后,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單位和農村(社區(qū))組織工作的經歷。對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服役的、自謀職業(yè)或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可以累計計算。
報考人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虮究萍耙陨掀胀ǜ叩冉逃厴I(yè)證之前的實習、見習等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基層工作期間,被借調到省、市級機關或省、市級事業(yè)單位,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
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以到單位正式報到之日計算。
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既算基層工作經歷也算公務員工作經歷。
2年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公務員工作經歷均應滿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