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法律:憲法(5)
來源:易賢網 閱讀:941 次 日期:2015-09-23 14: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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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jié) 國家賠償制度

一、國家賠償法及國家賠償?shù)臍w責原則

(一)國家賠償法的概念

廣義的國家賠償法是指有關國家賠償?shù)乃蟹梢?guī)范的總稱。包括憲法、民法、訴訟法、行政法和特別法中關于國家賠償?shù)母鞣N法律規(guī)范。狹義的國家賠償法是指專門規(guī)定國家賠償內容的法典。

(二)國家賠償法的作用

(1)制定國家賠償法是落實憲法的需要。

(2)制定國家賠償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3)制定國家賠償法可以有效地監(jiān)督和督促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三)國家賠償?shù)臍w責原則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本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這一規(guī)定,我國國家賠償法確定的歸責原則為違法原則。

二、行政賠償?shù)姆秶⒊绦蚝土x務機關

(一)行政賠償?shù)母拍?/P>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國家對此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行政賠償?shù)姆秶?/P>

行政賠償范圍是指國家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哪些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對哪些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不予賠償,即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領域。

1、侵犯人身權的行為

所謂人身權,是指公民作為一個自然人為了生存而必不可少的、與公民的身體和名譽密不可分的權利。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人身權范圍比較狹窄,限于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以下重點介紹前兩個:

(1)侵犯生命健康權的行為。包括: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進行毆打、虐待等行為;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2)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行為。包括:行政扣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

2、侵犯財產權的行為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財產權限于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具體來說包括:特權、債權、知識產權、經營權和物質幫助權。

(1)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處罰。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權的行政處罰包括: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

(2)侵犯財產權的行政強制措施。限制財產權的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凍結、保全、拍賣。違法的財產強制措施主要表現(xiàn)為: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序;不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財產;對象錯誤;不遵守法定期限。

(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行政賠償?shù)某绦?/P>

行政賠償?shù)某绦蚴墙鉀Q行政賠償問題所必須遵循的步驟,包括行政先行處理程序和行政賠償訴訟程序兩個環(huán)節(jié)。從程序性質上看,行政先行處理程序屬于行政程序,行政賠償訴訟程序則屬于司法程序。從程序之間的關聯(lián)性來看,行政先行處理程序是行政賠償訴訟程序的先行程序,換句話說,受害人必須通過行政先行處理程序要求行政賠償,只有在其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滿足的情況下,才能依據行政賠償訴訟程序提起訴訟。

行政先行處理程序,就是行政賠償請求人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之前,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由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問題做出處理決定。如果行政賠償請求人已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其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行政先行處理程序包括:賠償申請的提出與受理、申請的審查與處理。

行政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要求時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申請書,如有困難,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記入筆錄。

(四)行政賠償?shù)牧x務機關

行政賠償?shù)牧x務機關是指對行政賠償請求人有權行政賠償義務的機構。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以實施侵害的行政機關或實施侵害的工作人員所屬的行政機關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三、刑事賠償?shù)姆秶⒊绦蚝土x務機關

(一)刑事賠償?shù)姆秶?/P>

1、侵犯人身權的刑事賠償

我國刑事賠償范圍中侵犯人身權的賠償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具體包括:(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扣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扣留措施,但是扣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2)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3)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2)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的。

(二)刑事賠償?shù)某绦?/P>

我國刑事賠償程序,即經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后,由法院最終解決。

1、刑事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痹谖覈r償義務機關為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請求人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賠償申請書后,應予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2、刑事賠償?shù)膹妥h程序

刑事賠償?shù)膹妥h程序是指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后,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或者請求人對賠償金額有異議的,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由復議機關經審查而對賠償爭議作出決定的活動。

需要指出的是,當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時,請求人如果逾期得不到賠償或對法院所作的賠償決定數(shù)額有異議時,不是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復議申請,而是申請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做出賠償決定。

3、賠償委員會的決定程序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請求人請求賠償應當先向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人民法院的,請求人對賠償處理決定不服或逾期不予賠償?shù)?,可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或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做出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為法院以外的其他司法機關的,請求人則必須先經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三)刑事賠償義務機關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根據這一規(guī)定,我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依照不同情況分別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享有對軍隊內部刑事案件的偵查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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