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大學治理邏輯處理大學與政府關系
人們圍繞大學“去行政化”的內涵及其制度保障,特別是圍繞大學與政府的關系以及大學治理中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關系等問題進行了持續(xù)討論,形成了諸多共識,但仍不乏歧見。
如何擺正大學與政府的關系?如何在政府干預、社會制約中盡可能維護大學的辦學自主權,尊重人才培養(yǎng)和學術研究的規(guī)律和特質?這是大學“去行政化”的核心問題。在這方面,人們在討論中基本達成了共識:不同于政府部門、軍隊、企業(yè)和其他社會組織,大學是知識創(chuàng)新與傳播之地、人才培養(yǎng)與成長之地,讓大學擁有自主權正是激發(fā)大學活力、發(fā)揮大學功能的最佳選擇,也是最符合國家利益和公眾期望的教育管理之道。但是,讓大學擁有自主權是否就意味著排斥政府的力量呢?大學治理的基本邏輯是什么?
長期以來,關于大學與政府關系、自主辦學與合法干預界限的議論比比皆是,而比較簡約精當的則是上世紀60年代英國劍橋大學副校長埃里克·阿什比的論述。他認為,大學這樣的特殊社會組織的運行,應堅決地以大學的內在邏輯(但要集體行動)為主,但要配合政府的、大學教育評議會的以及各研究會的合法力量。這種態(tài)度是承認大學必須讓別人插手管理,但應以學者們的手為主。他的理由是:“大學的教學同醫(yī)學臨床一樣,具有高度技術性。外行人要求教授和醫(yī)生作出什么貢獻,是可以的。讓外行人去指點教授應如何教學或醫(yī)師應如何處方,那就荒唐了。”這一觀點對于我們今天討論大學“去行政化”頗有啟發(fā)意義。大學“去行政化”并不是簡單地排斥和否定政府的行政力量,而是主張政府應以恰當的、有限的方式對大學發(fā)展提出要求,主張大學應以自己的方式和特點積極回應政府的關切,不斷校正辦學思路。這是因為,正視社會需求的變化、維護國家與公眾的利益并承擔大學的社會責任,是現代大學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大學治理邏輯的題中應有之義。
我們所說的大學“去行政化”,只是反對政府以行政邏輯主導大學發(fā)展,目的是讓大學治理符合自身邏輯。大學治理的邏輯需要從不同利益群體角度出發(fā),兼顧多方利益,但必須分清孰輕孰重、孰先孰后,絕對不能等量齊觀、一概而論。學生和教師是大學最重要的利益相關方,培養(yǎng)和造就人才是大學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務和使命。因此,為學生的發(fā)展服務,理所應當成為大學治理的基本邏輯,也就是教育的邏輯。而在影響學生發(fā)展的多種因素中,最重要、最關鍵的因素是教師,是教師的教育情懷、學術水準和教學能力。同時,對許多大學特別是研究型大學來說,在培養(yǎng)和造就高素質人才的同時,還肩負著發(fā)展科學技術及文化,為國計民生提供知識創(chuàng)新、技術創(chuàng)新和理論創(chuàng)新的使命。因此,為教師的教學與科研服務,同樣是大學治理的基本邏輯,也就是學術的邏輯。如果政府的要求符合大學治理的基本邏輯,就顯然不能簡單排斥和否定。
大學“去行政化”不能簡單地排斥和否定政府的力量,還因為大學存在著不同性質和特點的活動。正如一些研究者指出的,大學部門至少可以區(qū)分為兩大類,一是事務性部門,如基建、后勤和財務部門;二是學術性部門,如院系、研究所等教學和研究部門。前者具有明顯的組織等級性,更接近于政府部門,因而其治理邏輯與后者顯著不同。所以,大學“去行政化”不能“一刀切”,而應在大學治理邏輯范疇內區(qū)別對待。
可見,我們提倡大學“去行政化”,主張大學治理應以教育的邏輯和學術的邏輯為主,絕不意味著排斥和反對政府的力量,而是強調必須以大學這樣一個特殊社會組織的方式和特點來回應來自政府、社會乃至市場的需求與影響。高明的教育家、卓越的大學校長往往能夠嫻熟地駕馭行政的邏輯,恰到好處地借助政府的力量,為人才培養(yǎng)和學術研究創(chuàng)造條件、掃清障礙、提供保證。
更多信息請查看事業(yè)編‖公務員‖考試資料‖考試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