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范文之復旦投毒案之后
來源:易賢網 閱讀:1071 次 日期:2015-11-09 08: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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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描述】

黃洋逝世后,其父母明確同意警方進行尸檢,尸檢結果將成為重要的案件證據。據接受調查筆錄的黃洋同學透露,林某已供述了下毒的動機。但上海警方表示,由于案件仍處偵查階段,并未對外披露林某作案動機等相關信息,請公眾切勿盲目揣測和傳播。

【各方對策】

1.媒體報道需堅守職業(yè)道德

今日之中國,媒體審判則有愈演愈烈之勢。如“藥家鑫案”、“李昌奎案”、“吳英案”,到今天的“復旦投毒案”,無不帶有媒體審判的痕跡。當年,藥家鑫“激情殺人”,媒體先入為主給嫌疑人貼上富二代標簽的“激情報道”,何嘗不是一帖害人的毒藥。當媒體和網民對案件進行不問證據、不問程序式的“圍觀”之時,我們的司法更容易被“民意”所綁架。一些法官往往礙于當時的強大的輿論壓力,輕程序法,重實體法,不注重證據的搜集,草率判決,造成了司法不公正。

在法院未審判前,為防止媒體審判,影響司法程序的獨立和公正,媒體應避免對案件有關的犯罪嫌疑人的背景、作案動機、犯罪方法,作案工具及其來源,甚至是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身份的報道。此類案件媒體最好只作為一個消息報道。

可以預料的是,隨著新聞自由的擴張和公民意識的覺醒,媒體審判對于我國司法公正的摧毀力將更加強大。面對這一嚴峻形勢,我國司法界和新聞界需要在司法公正與新聞自由之間找到平衡點。

無論如何,希望復旦投毒案的嫌疑人能得到一次公正的司法審判,也呼吁媒體自凈,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

另外,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應該做無罪推定,也希望媒體不要大肆公開個人隱私,要保持客觀和公正。“網友”雅典娜二叔“也如此說道:”我們見識了網絡的力量,每個人的參與和圍觀致使整個事件無限波及,于是我們都成為浪潮中的烏合之眾,而事件的發(fā)展最終也無法控制地壞下去。過分揣測“復旦投毒案”是集體無意識的表現。“

2.校園教育應以尊重生命教育為基礎,以德為先。

應當看到,當前的中國教育體系突出的是競爭性和功利性,而不是教育或者說是”人“本身。在這種教育體制下,居于教育利益鏈最底層的學生,已然淪為上游利益各方共同盤剝的”廉價勞動力“——上至教育主管部門,下至一線教師,考慮更多的是如何讓作為政績的教育數據更漂亮些。至于學生心靈的成長、道德良知的培育,則往往被忽視或放在次要的位置。

4月18日,著名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以”復旦投毒案:知識與德性的錯位“為題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他指出:”目前整個校園,學生發(fā)生沖突以后往往喜歡用武力和暴力解決問題,反映出學生的生命教育的缺陷。生命教育重于泰山,學校需引導學生重視生命的價值,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與身心健康,以人為本,讓學生真正成為一個大寫的人。

3.學生心理教育亟待加強

熊丙奇指出,復旦投毒案折射出當代大學生知識與道德的錯位。由于我們只關注一個人的學歷和知識,而缺乏對大學生心理健康、道德水平的關注,最后結果可能就是他有知識、沒有文化,這樣一系里校園極端案件便發(fā)生了。

大學生的心理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有才無德。一個人的學歷是代表他學習經歷,反映了他知識教育一方面的成果,而無法反映出他的人格、身心,而人格的教育、身心的教育、心理的教育,這些教育才是對一個人起到更大作用的教育。第二,功利主義。無論基礎教育還是高等教育都指向功利的功能,非功利的價值漸漸淡薄。具體表現在中小學階段,很多學校追求的是升學率。進入大學之后,學生的目標也是為了就業(yè)或者考研、出國。整個教育會陷入嚴重的功利化氛圍當中。第三,漠視生命。我們在教育過程中,對學生尊嚴的意識、尊重他人的人格、保護自我這方面的教育是比較缺乏的,因此遇到矛盾的時候,學生可能就會采取非常過激的手段來進行處理,甚至根本就沒有想到過面對的是一個鮮活的生命。

學生的身心健康關乎著整個社會和民族的未來。學生心理教育需要家庭、學校以及社會多管齊下,每一個人都責無旁貸。第一,學校應該采取措施來應對學生的心理問題,比如說開設相應的心理咨詢的課,普及心理的一些知識,同時完善學校的心理服務機構,及時了解掌握學生一些心理的問題,給他們進行相應的救助。第二,學校、家庭應該關注學生人際交往的能力。尤其在家庭中,父母應該改變包辦代替一切的家教思維,應該把學生作為是未成年的社會公民對待,應該建立起平等溝通的關系。而在學校的集體里,老師應該引導同學平等相處、寬容相待,及時發(fā)現同學之間人際關系的矛盾,采取有效措施來化解這些矛盾,從而提高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第三,社會需創(chuàng)造自由、公平的競爭氛圍,給學生以多元、個性的發(fā)展空間,讓學生真正實現多元選擇。我們應重視社會環(huán)境對學生成長的影響,從而減少極端個案的發(fā)生。

4.民眾登陸新媒體,擔當和責任不能忘

針對成為新聞熱點的黃洋事件,網絡上有些網友在反復討論本案中毒物的具體成分以及嫌疑人獲得毒物的具體途徑——不得不說,這樣的討論和互動,很不妥當。

實際上,傳播學研究早已表明,大眾傳媒對于暴力和兇案作案手法過于具體的報道,可能會引發(fā)社會中的暴力和更多犯罪行為。比如,在1995年清華女生朱令鉈中毒一案披露后,北大和中國礦業(yè)大學都陸續(xù)發(fā)生鉈中毒案。

網絡在追蹤熱點、延續(xù)新聞熱度的同時,任務更應承擔主流媒體的應盡責任,全力為營造良好輿論環(huán)境貢獻應盡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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