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血型鑒定的基礎上,通過交叉配血試驗進一步證實受血者和供血者之間不存在血型不合的抗原一抗體反應,以保證受血者的輸血安全。
因輸血直接涉及病人的生命安全,故病人與獻血員雖屬同一血型也應進行交叉配血。
交叉配血是確定能否輸血的重要依據(jù),兩側均不凝集可輸血。若獻血人紅細胞與受血人血清(主側)發(fā)生凝集應禁止輸血;主側不凝集,次側(獻血人血清與受血者紅細胞)凝集,必要時可少量、慢速輸血。[1]交叉配血不能只進行鹽水介質交叉配血,在條件差的實驗室也應該進行膠體介質配血,以盡量消除不完全抗體存在的危害,減少輸血引起的不良反應。
更多信息請查看醫(yī)學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