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刑法之交通肇事罪
來源:易賢網 閱讀:962 次 日期:2015-12-15 0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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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1.客體是公共交通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這里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主要指公路、水上交通運輸中的各種交通規(guī)則、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等,同時也包括鐵路、航空交通運輸中的各種管理法規(guī)。(2)必須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行為雖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但沒有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不成立本罪。(3)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發(fā)生在交通過程中以及與交通有直接關系的活動中。利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從事交通運輸違章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果這種行為發(fā)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就應以本罪處理,否則只能認定為其他犯罪。例如,行為人在城區(qū)或其他行人較多、有機動車來往的道路上違章騎三輪車,造成重大事故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但是,行為人在行人稀少、沒有機動車來往的道路上違章騎三輪車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只能分別認定為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4)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與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系。換言之,即使行為人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客觀上也發(fā)生了危害結果,但如果危害結果與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3.主體是從事交通運輸?shù)娜藛T及其他人員。非交通運輸人員也能成為本罪主體。根據(jù)司法實踐,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車輛的,成立交通肇事罪;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4.主觀方面為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可能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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