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嚴控會議費支出,部分地方政府在會議費管理辦法中作出“限星”的規(guī)定,比如“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政府的規(guī)定在酒店業(yè)界內引起了一些反應,也催生出了一些應對辦法。據《新京報》報道,在全國多地,部分五星級酒店放棄星級資質的復審,從“五星”變“無星”。今年以來,國內“棄星”的10家五星級酒店中,至少半數為當地政府的定點招待酒店。
【標準表述】
綜合分析:
在正常的市場環(huán)境中,酒店“追星”才是競爭的取勝之道。因為,酒店的星級標志著建筑設備、酒店規(guī)模、服務質量、管理水平的等級,是一塊顯示實力的招牌。政府會議費支出“限星”,部分五星級酒店隨之“棄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八項規(guī)定”的執(zhí)行力度之大,也是反****的一項成效。由此,不但可以看出政府廉政建設的決心,也從部分酒店“掛了星就做不下去了”的困境中,看到政府的“限星”已經落到了實處。雖然,部分酒店因政府“限星”而“棄星”這一現實,也反映出公款消費的龐大,但也正說明,“八項規(guī)定”搭準了官場積弊的脈,開出了對癥下藥的良方,充分體現了反****的雷厲風行,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舉措。
然而,變五星酒店為無星,然后“定點接待”依舊的做法,也印證了現有的財務約束框架彈性太大,仍給了適用對象極大的回旋空間。任何自上而下的整風行動,都可能被抽離實質意義,變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對策措施:
實際上,酒店用“棄星”曲意迎合政府的“限星”,就酒店方面來說,是想把這種由政府埋單的好生意進行到底。那么,對酒店的“暗度陳倉”,政府部門就有必要在制度上進一步“明修棧道”。
首先,地方政府在會議費管理辦法中的“限星”規(guī)定,不能籠統局限于表面上的星級,而需從會議費的標準上制定具體細則,應該按照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選擇合適的場所。只要嚴格把住這一關,哪怕五星級酒店自稱快餐店,只要收費標準不符合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還是沒有“與政府單位合作”的資格。
其次,是控制會議數量和規(guī)格。對政府會議費支出“限星”,只是指費用的標準。從五星級酒店寧愿“棄星”也要迎合政府需求來看,來自公款的消費已經成了這些酒店的“支柱型生意”。要嚴格控制會議數量,盡量減少綜合性會議的數量,能通過發(fā)文部署的工作,不召開會議。合并內容相近的會議,提升會議效率、降低會議成本,控制會議會期和規(guī)模。
最后,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現問題要及時修正,完善相關制度。公務消費的簡樸化、規(guī)范化,終究要以健全的財務體系兜底,這有賴于一整套完善的預決算制度、報賬制度以及會計制度等。
酒店“棄星”雖然讓人歡喜讓人憂,但這也是一個再接再厲的契機:某項政策在早期執(zhí)行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刀切”的情況,而如果在實踐中發(fā)現了問題與漏洞,則可通過修補矯正使之更加有效,逐步完善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