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準考證發(fā)放
學院對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考生發(fā)放準考證。準考證需本人親自來領取,不能由他人代領;逾期不領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崗位招聘人數與崗位應聘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達不到1:3的,根據專業(yè)崗位急需緊缺的需要,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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