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體檢
根據(jù)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選。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疾熘?,若發(fā)現(xiàn)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經(jīng)招考工作主管部門同意,可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二)體檢
1.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jīng)招考工作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應聘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y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聘用手續(xù)。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經(jīng)招考工作主管部門同意,可遞補考生進行考察和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