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咸寧市常住戶口的男性公民;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祖國、自愿從事公安機關輔助性崗位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專業(yè)人才:如散打、武術、籃球等特長的人員,可放寬到初中),有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具備一定法律基礎知識及崗位需要的工作經(jīng)歷;
5、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身體素質(zhì),能夠承擔巡邏防控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警務工作任務;身高170cm以上,視力良好,雙眼裸眼視力均達到5.0(1.0)以上;身體健康,體型勻稱,五官端正,無紋身,無精神病史、無重大疾病、無家族遺傳性病史及傳染病等其它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情形(以上必備條件系特殊崗位所限定要求)。
6、有良好的心理素質(zhì)和臨場應變能力,能適應警務運作和半軍事化管理,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勞,具有較強奉獻精神;
7、無違法犯罪記錄。
8、依照《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名: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違法行為,被決定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勞動教養(yǎng)、強制戒毒的;
(三)被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四)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五)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9、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復退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zhì)和專門技能的人員,以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yè)困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