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 《2016年度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2016年度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8)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可能形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第二學位或輔修專業(yè)符合職位要求的是否可以報考?
對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若在校期間取得第二學位、輔修證書的,可持第二學位或輔修專業(yè)的證書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取得畢業(yè)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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