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意見
來源:浙江工商大學 閱讀:965 次 日期:2017-04-24 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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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和《關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經校博士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商定,現公布2017年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一)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主管校領導

成員:跨學科性學院一級學科博士學位點負責人、招博學院分管院長、校紀檢辦負責人、研究生院負責人。

(二)招博學院或跨學科性學院一級學科博士學位點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專業(yè)的招生事宜。

二、招生名額及分配

2017年我校共招收博士生45人,其中全日制(脫產學習)博士研究生原則上不低于招生總人數60%。各學科招生名額依次為:應用經濟學10人,統(tǒng)計學10人,工商管理16人,食品科學與工程9人。

三、復試

(一)復試小組的組成和職責

博士研究生入學復試按專業(yè)組織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本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導師以及具有本專業(yè)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組成,并指定1人為組長。復試小組成員名單由學位點負責人與相關學院負責人協商確定后,報研究生院備案。凡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yè)的教職工,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復試小組的職責:①確定復試的內容和方式;②做好復試記錄;③評定成績,給出排名次序,提出是否擬錄取的建議。

(二)復試基本分數線

1.外語成績不得低于60(位列有效考生前70%)。

2.專業(yè)課單科成績不得低于50。

3.相同考試科目的兩門專業(yè)課總成績位列有效考生前70%。

4. 生源富足的學科,在以上劃線基礎上,可適當提高專業(yè)課成績分數線。

(三)復試名單

根據各專業(yè)當年分配的招生人數、初試成績上線人數,確定復試名單。

(四)復試時間和程序

先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公布)。

參加復試的考生復試前到研究生招生辦報到,由研究生招生辦集中核對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體檢表等材料。各學院按專業(yè)(或研究方向)組織面試和外語口試。

同等學力考生除加試政治理論課外,還需加試兩門專業(yè)課。

(五)面試要求

1.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

2.評分參考(100%):

A、回答問題的準確性和知識面:30%

B、語言表達能力(清晰性、流暢性、邏輯性等):15%

C、應變能力(回答迅速、靈敏度、靈活性等):15%

D、綜合素質與創(chuàng)新能力:40%

面試環(huán)節(jié)要做好詳細記錄,對每名考生的考核過程全過程錄音。如果學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對過程進行錄像。

(六)成績總評

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總成績由初始成績+復試成績組成。

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計算方法為:初試總分÷3×50%。

復試成績:由外語口試、導師面試、復試小組面試三部分成績組成(每部分總分各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其中外語口試成績占5%、導師面試成績占25%、復試小組面試成績占20%。計算方法為:外語口試成績×5%+導師面試成績×25%+復試小組面試成績×20%。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必須合格。

四、碩博連讀考生總成績認定

1.2017年碩博連讀考生的總成績即為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 碩博連讀考生的總成績和非碩博連讀考生一起排序錄取。

五、錄取

根據考生的最終考試成績和同時兼顧導師負責制的原則,由招生工作小組提出建議錄取的考生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并報主管校領導、校長批準后,對外公示擬錄取名單。對初試成績較高、經復試后不擬錄取者,復試小組應寫出書面意見。

六、導師確認

博士研究生實行導師負責制,考生直接報考導師,一般不作調劑。遇有特殊情況時,經研究生院與相關學院領導以及導師和考生協商,并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可以在同一專業(yè)適當調整。

原則上每位導師招收1名考生。

七、監(jiān)督管理

1.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和復試小組對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全部錄取工作按信息公開制度操作。

2.實行復議制度,復試咨詢電話:0571-28877234,0571-28877235。

3.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錄取工作進行有效監(jiān)督,對面試過程進行巡視,在復試錄取期間受理考生投訴和申訴。

投訴電話:0571-28877069

投訴郵箱: zjgsujw@126.com

八、違紀處理

1.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有舞弊行為的考生,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其報名、考試、錄取、入學資格或學籍等處罰。

2.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害的校內工作人員,學校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浙江工商大學研招辦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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