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雨暴露出的市政問題
2005年7月10日,一場突如其來的暴雨,讓北京城區(qū)許多道路排水不暢,大面積路段嚴重積水,導致不堪重負的市區(qū)多處路段癱瘓,嚴重影響了交通。與此同時,北京航班亦嚴重延誤,甚至返航,公私財產也因此受到嚴重損失。
這場考驗北京市政建設的暴雨暴露出了什么問題呢?它既暴露出了市政建設脆弱的一面,也暴露出了政府應對突發(fā)事件乏力的一面。具體而言,主要暴露出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市政建設嚴重滯后。新中國成立都快60年了,在這60年里,我國經濟社會、人民生活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北京的市政建設呢?北京市政有關負責人說,北京排水設施建設不完善,管網配套建設滯后,城區(qū)原有設計的排水管網很多都是新中國成立前設計的,排放能力不夠,排水標準比較低……也就是說,北京市政的部分設施還是解放前設計的,能適應城市建設速度嗎?
二是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不完善。這場暴雨對北京來說,應該算是一場自然災害,一件突發(fā)事件吧!按理說,政府肯定建立有相應的應急預案,而且也應該及時啟動了應急預案。而事實上呢?當暴雨突然來到時,各方面協調不夠暢通,比如來不及調節(jié)排水出口閘與河道水位出現的矛盾,有一些排水管網之間該開閘的不開閘,該連接的沒有連接。如此的協調,如此的配合,能說明啟動的應急預案是十分完善的嗎?
三是災害預警機制不健全。災害來臨之前,政府及相關部門做了哪些防災、避災工作了?如果政府建立了科學的災害預警機制,提前知災,防災、避災,也許暴雨來臨之后的損失就會小得多,救災搶險工作也就會顯得井然有序了!
痛定思痛,災后清醒。我們應該從脆弱的北京市政中汲取些什么,我們應該從這場暴雨考驗中想到些什么,我們的市政建設應該怎樣加強?我們的政府應怎樣應對突發(fā)事件?
一要切實加強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提前規(guī)劃,加強市政建設和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該完善的必須完善,該改造的必須改造,該重建的必須重建,別再讓市政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落后于城市建設了!
二要及時建立科學的災害預警機制。各級政府應及時建立起災害預警機制,并努力提高災害預警的靈敏度,使災害預警機制覆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切實增強人們知災、防災和避災的能力。
三要進一步完善突發(fā)事件的應急預案。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針對可能發(fā)生的各類突發(fā)事件建立起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如遇突發(fā)事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將突發(fā)事件的損失降到最小。
如果北京這場暴雨能敲響市政建設的警鐘,能讓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從這場暴雨中清醒過來,積極思考對策,切實加強市政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及時建立科學的災害預警機制,努力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將以后的暴雨等突出事件或災害損失降低到最小。那么,我們就可以欣慰地說,北京這場暴雨來得正是時候!
(二)我國市政設施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在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取得成績的同時,依然存在市政公用產品服務總量不足與形象工程并存、數量擴張與效率低下并存、社會資本進入不足與政策引導不夠并存、政府監(jiān)管缺位與包辦越位并存等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我國市政公用設施總體上仍處于短缺狀態(tài)我國正處于城鎮(zhèn)化快速發(fā)展、消費結構升級和生活質量全面提高的發(fā)展階段,市政公用設施的服務水平從總體上看仍然滯后于城市化發(fā)展提高質量的需要;設施短缺的問題仍然存在,其中部分設施還比較嚴重。主要表現在:一是市政公用設施服務的覆蓋面還不足,在城市中還沒有一項設施的服務能夠100%地覆蓋;二是城市老城區(qū)部分設施陳舊,如路網結構不很合理、中心城區(qū)交通較擁擠、老城區(qū)、次干道、支道、街巷道路破損較嚴重、停車配套設施不足、地下管網綜合差、配套不足等。調查顯示,目前全國使用年限達50年以上的供水管網約占全國供水管網總量的6%;三是環(huán)境設施建設滯后,垃圾收集清運和處理、污水排放及處理等設施建設缺口較大,截至2005年底,全國661個設市城市中,有50%的設市城市(即334個城市)尚未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四是城市公共交通建設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城市道路沒有完全形成合理的路網結構,道路標準低、路網密度小。我國城市道路面積與城市面積之比不足10%,遠遠低于發(fā)達國家15%~30%的水平;2005年全國城市路網密度為0.6公里/平方公里,遠遠低于發(fā)達國家1.4公里/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
2.投資中重景觀、輕環(huán)衛(wèi),重地上、輕地下(管網),重新建、輕配套的現象依然存在一些省的城市對地下管網、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投資的重視程度不夠。許多城市的燃氣管網運行時間在20年以上,嚴重腐蝕、老化,已進人事故“易發(fā)期"。如某城市主城區(qū)天然氣管網已運行30多年,因管道銹蝕漏氣造成的事故占險情事故總數的86%左右。2004年5月29日,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qū)炳靈路15號居民樓人行道下發(fā)生天然氣管道爆炸,造成5人死亡和35人受傷、10余戶居民住家被毀、近百戶居民緊急轉移、數千居民停水、停電和停氣。
有些城市由于配套資金不足,造成一些已建成的市政設施項目不能正常運轉,投資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述有一些地方重新建、輕維護,現有設施難以在正常使用年限內充分發(fā)揮效能。
3.市政公用設施投資的資金來源結構還比較單一
財政資金和國內銀行貸款兩項所占比重超過一半以上。發(fā)行債券、股票融資以及多渠道廣泛吸引社會民間資金等所占比重仍然較少,資金來源結構較為單一,開拓市場化融資遠未充分。
建設資金過度依賴土地收益,土地出讓收益成為各地籌措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包括國債項目配套資金的重要依托。隨著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規(guī)范,今后土地出讓收益中可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可能會減少,將直接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