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改革專業(yè)綜合I考試大綱
來源: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 閱讀:9715 次 日期:2011-07-14 19: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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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

專業(yè)綜合I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

 

目 錄


I.考查目標………………………………………………………2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2

III.考查內容………………………………………………………3

IV.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31

V.參考書目……………………………………………………40

 

I.考查目標

專業(yè)綜合I考試包括刑法學和民法學兩部分內容,在考查刑法學和民法學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同時,注重考查考生運用刑法學原理和民法學原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生應能:

1.正確理解和掌握刑法學和民法學的重要概念、特征、內容和其法律規(guī)定。

2.運用刑法學和民法學原理解釋和論證某些觀點,明辨法理。

3.結合社會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現象,分析、評價有關案件、事件,找出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法。

4.準確、恰當地使用法學專業(yè)術語和運用法律思維進行表達,論述有據,條理清晰,符

合邏輯,文字表達通順。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刑法學  75分

民法學  75分

四、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  40小題,每小題1分,共40分

多項選擇題  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簡答題   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辨析題   2小題,每小題8分,共16分

法條分析題  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題  2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III.考查內容

第一部分 刑法學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jié)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義、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務

三、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四、刑法與刑法學的意義

第二節(jié) 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內容與體現

二、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的基本內容與體現

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內容與體現

第三節(jié) 刑法的效力范圍

一、刑法的效力范圍的概念和種類

二、刑法的空間效力

刑法的空間效力的概念;確立刑法空間效力范圍的學理根據: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

護原則、普遍管轄原則;我國刑法關于空間效力的規(guī)定。

三、刑法的時間效力

刑法的時間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時間;刑法的失效時間;刑法的溯及力;我國《刑法》第12條關于刑法溯及力的規(guī)定。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節(jié) 犯罪的定義

一、犯罪的定義概述

犯罪的定義,不同的定義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觀。

二、我國刑法中的犯罪定義

我國刑法第13條規(guī)定的犯罪定義及其意義。


第二節(jié)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

三、犯罪是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第三章 犯罪構成

第一節(jié) 犯罪構成概述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

犯罪構成的概念及其內容;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聯系和區(qū)別;犯罪構成的意義。

二、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

三、犯罪構成的分類

基本的犯罪構成和修正的犯罪構成;標準的犯罪構成和派生的犯罪構成。

第二節(jié) 犯罪客體

一、犯罪客體的概念

犯罪客體的概念及其內容;犯罪客體在刑法條文中的體現;犯罪客體的意義。

二、犯罪客體的種類

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

三、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

犯罪對象的概念和內容;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聯系和區(qū)別。

第三節(jié) 犯罪客觀方面

一、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觀方面的主要內容;犯罪客觀方面的意義。

二、危害行為

危害行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為的分類;不作為構成犯罪的條件;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

三、危害結果

危害結果的概念;廣義的危害結果和狹義的危害結果;危害結果在刑法中的意義。

四、刑法因果關系

刑法因果關系的概念;刑法因果關系的地位:因果關系對承擔刑事責任的意義。

刑法因果關系的特點:客觀性、相對性、必然性、復雜性。

不作為的因果關系。

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特殊情形因果關系的認定。

五、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

第四節(jié) 犯罪主體

一、犯罪主體概述

犯罪主體的概念和種類。

二、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的概念;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四分法規(guī)定:不滿14周歲為完全不   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周歲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為減輕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司法解釋中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

三、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的確認;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四、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

五、單位犯罪主體

單位犯罪的概念、要件、處罰。

第五節(jié) 犯罪主觀方面

一、犯罪主觀方面概述

犯罪主觀方面的概念和意義;罪過;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罪過形式);犯罪主觀方面與犯罪客觀方面的關系。

無罪過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種類: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異同。

三、犯罪過失

犯罪過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過失的種類: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過失的區(qū)別;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異同。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構成中的作用;犯罪動機的概念,犯罪動機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的關系。

五、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的概念;刑法上的認識錯誤的種類:法律上的認識錯誤和事實上的認識錯誤;法律上的認識錯誤的概念、表現形式及評價;事實上的認識錯誤的概念、分類及評價:客體錯誤、對象錯誤、手段錯誤、行為偏差、因果關系錯誤。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的定義;犯罪停止形態(tài)的特征;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節(jié)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標準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標準。

二、犯罪既遂的形態(tài)

結果犯、危險犯、行為犯的定義及其特征。

三、對既遂犯的處罰

對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則條文規(guī)定的法定刑處罰。

第三節(jié) 犯罪預備

一、犯罪預備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預備的概念;犯罪預備的三個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預備的區(qū)別。

二、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的區(qū)別

三、對預備犯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規(guī)定的處罰原則。

第四節(jié)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個特征;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區(qū)別。

二、犯罪未遂的分類

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與不能犯未遂的區(qū)別。

三、對未遂犯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23條第2款規(guī)定的處罰原則。

第五節(jié)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三個特征。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的區(qū)別。


二、犯罪中止的分類

預備階段的中止和實行階段的中止。

三、對中止犯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24條第2款規(guī)定的處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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