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于10月10日起施行。
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表示,這次發(fā)布的司法解釋,與已經實施的《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共同形成了有關互聯(lián)網法律問題的裁判規(guī)則體系。
【標準表述】
新媒體在發(fā)展中之所以會出現(xiàn)這樣的現(xiàn)象,首先是緣于網絡即時性、共享性和交互性的特性,雖然給人們帶來了很多方便,但部分自媒體素質不高,在傳播信息過程中具有較大的隨意性;
其次,網絡傳播的成本低,網民的網絡傳播權利保護意識淡薄,缺少網絡傳播審查機制,當前網絡侵權較難取證,也造成了侵權的發(fā)生;
再次,維權訴訟過程漫長、舉證繁瑣,違法成本極低,但維權時間、精力和財力成本極高,讓多數(shù)權利人選擇沉默。
【具體措施】
第一、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網絡信息的辨別意識與能力。
要切實開展網民素質教育,黨和政府在輿論引導的過程中要有意識地培養(yǎng)網民的辨別意識、辨別能力,對網絡上魚龍混雜、參差不齊的信息進行辨別,決不偏聽偏信,在黨委、政府對網絡信息切實加強審查的同時,也需要民眾主動地對各類網絡信息進行有意識地辨別,提升網民素質,引導網民理性看待網絡謠言,并且做到在日常的生活和上網活動中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盡量從受眾的視角降低網絡謠言造成的危害。
第二、切實加大對網絡謠言的法律規(guī)制。
必須通過法律途徑對網絡謠言進行有效的規(guī)制,實現(xiàn)“依法治謠”。要切實加強對網絡謠言的民法規(guī)制。
網絡信息傳播的快速化、延展性和無限制的復制性,導致網絡謠言突破時空的束縛無限制擴張,海量的網絡信息通過網絡在極短的時間內轉發(fā)和評論,往往導致公民和相關組織的名譽權等受到損害,部分網絡謠言還對公民和組織的財產造成極大損失。為此,要健全完善網絡謠言的民事規(guī)制,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依法請求侵害者承擔侵權責任,執(zhí)法司法部門予以有力支持,使民事法律制度成為打擊網絡謠言的有力武器。
第三、充分發(fā)揮行政機關在網絡謠言治理中的主導功能。
在產生網絡謠言之時,行政機關應及時發(fā)布信息予以澄清,相關政府機構和其他公權機構在相關事件處理中確實有失誤、過錯的,要及時承認錯誤,避免被人通過網絡信息進一步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