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業(yè)單位面試熱點拐賣兒童需理性看待
來源:易賢網 閱讀:560 次 日期:2016-08-19 15:58:16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2016年事業(yè)單位面試熱點拐賣兒童需理性看待”,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背景資料】

近日,處死“人販子”議題引發(fā)公眾和媒體持續(xù)關注,最高法院出面澄清,稱目前對“人販子”已經是嚴懲,有媒體也集中歸納了部分人販子被判處死刑的案例。但最高法院和多個部門的有關人士似乎為了回應公眾對拐賣兒童現狀的不滿,提出下一步打擊拐賣兒童的重點,是針對買方市場,要讓收買兒童的一律入刑。

【解析】

孩子是一個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一個家庭的希望和未來。孩子一旦被拐賣,對于一個家庭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和諧。對拐賣兒童打擊力度不斷增強,有利于控制拐賣兒童現象,對買家和賣家起到震懾作用,有效控制拐賣兒童行為。

微信朋友圈也一度發(fā)起了對人販子判死刑的號召,這都顯示了公眾對人販子的痛恨,對失孤家庭的同情,渴望給孩子一個健康安穩(wěn)的成長環(huán)境的希冀。但公眾的看法只是代表情感,不能代表法律,要想真正遏制拐賣兒童現象,還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就目前一些專業(yè)人士提出的拐賣兒童要將買家入刑這個看法就是對破解拐賣兒童現象的有益嘗試,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責任,能更有利地打擊買方市場,維護兒童權益,必將起到積極意義。但隨著打擊拐賣兒童形勢的發(fā)展,加強打擊買方卻有著一定的現實困境。

困境一,大部分賣家為兒童的親生父母,一旦入刑兒童后續(xù)撫養(yǎng)問題難以解決。

困境二,大多數買家沒有虐待兒童,也沒有阻止解救兒童,根據法律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在很大程度上,收養(yǎng)兒童是剛需,提高對買家的刑罰,只是增加了他們的成本,但不能消除這種需求。要解決拐賣兒童的買家需求問題,最重要的辦法是改革目前福利院為主導,導致“收養(yǎng)難”的制度,要盡快建立有效的、制度性的收養(yǎng)體系。要實現這一點,破除壟斷是必要的,建立以多個非政府組織為主導的收養(yǎng)體系,對收養(yǎng)進行審核,既要更有效率地讓農村收養(yǎng)兒童的需求能夠被滿足,同時還能最大化地保護兒童權益。

當然,這種方法也不能根本解決兒童福利的問題,因為農村收養(yǎng)孩子往往是為了養(yǎng)兒防老,把孩子當成耐用生產品,未必會給孩子提供充分的養(yǎng)育和教育,這需要其他配套措施,例如建立完善的追蹤體系等,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

更多信息請查看申論考試資料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相關閱讀申論考試資料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lián)系電話:0871-65317125(9:00—18:00)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526150442(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