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業(yè)單位申論熱點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882 次 日期:2016-08-31 16: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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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鏈接】

近日,浙江溫州部分市民發(fā)現(xiàn),自己的房屋面臨土地證到期影響買賣的問題,續(xù)期可能要重新繳納占房價總額約1/3的土地出讓金。溫州市國土局回應稱,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近期將報上級研究決定,妥善化解這類問題。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再次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

【標準表述】

從溫州此次的事件本身來看,的確有歷史原因,因為這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的使用權為20年,當時物權法尚未出臺,相關法律也不完善。然而,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jīng)形成,強調(diào)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今天,如何盡快給出回應、化解群眾憂慮,應該成為相關部門的當務之急。

我國土地使用權的有償、有期限使用,始于1988年,早先的使用年限從20年到法定最高年限70年不等,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土地大限”。1990年,國務院出臺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4年國家又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對這一領域進行規(guī)范。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則是這一領域最為重要的立法,其意義在于明確了私人對其合法的房屋享有所有權。這意味著即便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房屋所有權也不容剝奪,同時,住宅用地續(xù)期無須申請而自動續(xù)期。

【具體措施】

首先,要堅決維護和嚴格落實物權領域的立法成果,其次,對上一輪改革中的模糊之處也要進行有連續(xù)性和建設性的修補。相關部門能夠著眼公民合法權益,立足于現(xiàn)實可行性、法律穩(wěn)定性,從細節(jié)出發(fā),拿出于法有據(jù)、于情有理、于民有益的具體解決方案,早日消除盤桓公眾心頭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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