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并由縣人社局集中組織擬聘對象到縣級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因考生體檢不合格的空缺崗位,則在同一專項招聘崗位參加測試的人員中按成績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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