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2015年5月6日,幾名同學嫁禍一位女同學在其他宿舍偷錢,并進行毆打、訛錢,這名女孩在給父親留下:“我真的沒去309、306宿舍(盜竊),她們12個人又是拿腳踢我,又是扇我,還不是想訛錢……我走了,無期,不見。” 這樣的字條后“失聯(lián)”
同年6月21日,浙江省麗水市慶元縣幾名初中生把一名小學一年級的學生關在黑屋子里暴力毆打,并用香煙頭燙傷小孩。事件發(fā)生后,慶元縣委、縣政府迅速成立事件調查處置工作組,連夜開展相關調查核實處置工作。
【標準表述】
校園暴力事件產(chǎn)生的誘因雖錯綜復雜,歸根結底還在于家長、學校、社會等利益相關方對學生的關注、關心和保護力度不夠。由是觀之,規(guī)避校園暴力,按照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負有教書育人職責的學校和負有監(jiān)管責任的家長應該擔負大部分職責。
遺憾的是,由于沒有明確落實到人、具體到事的報告、干預和疏導機制,不管是學校,還是家長等利益相關方普遍抱有集體“責任攤薄”心理,“都有責任”異化為都“沒有責任”,不愿主動站出來擔當責任。
然而,校園暴力無疑會在青少年中造成一種不良的暗示,破壞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影響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具體措施】
第一,要加大對學生的教育力度,培養(yǎng)學生健全人格。必須建立在切實感受美好而不是丑惡事物的能力之上。
第二,對于較高年級的學生有必要加強普法教育,讓他們知道如果實施超過一定限度的侵害行為,自己有可能要背負法律責任,這已不是校紀所能解決的問題。
一言以蔽之,解決校園暴力,要有法可依。只有依法嚴懲校園暴力肇事者,才能讓當事人、家長對觸犯法律的嚴重后果足夠畏懼,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才可能有效減少校園暴力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