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表示,針對中央提出的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要求,今后持居住證的居民在遭遇大病、交通意外等急難時,將可與戶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臨時救助,無居住證流動人口遇到急難,可向居住地社會救助機構申請相關救助。
流動人口遇困難能就地接受救助,首先應給予肯定。根據(jù)去年公布的“流動人口發(fā)展報告”,2012年流動人口總數(shù)達2.36億人,這意味著每6個人中就有1個是流動人口。媒體經(jīng)常報道的一些生活陷入絕境的困難戶,不少都是流動人口,而“原籍地太遠,居住地不管”的現(xiàn)狀,使他們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更加困頓。所以降低流動人口在居住地接受救助的門檻是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應有之義。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對流動人口異地救助,是一件說易行難的事。這幾年很多地方在探索類似制度,比如2012年貴陽出臺“困難群眾臨時救助規(guī)定”,并將流動人口納入其中,但現(xiàn)實到底有多少流動人口得到救助,則很難查到相關數(shù)據(jù);今年11月1日即將施行的《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也將流動人口納入救助范圍,但此前有基層政府的工作人員就直言這樣救助存在難度,一方面人員流動性太大,地方政府很難甄別;另一方面這是花錢的事兒,拿當?shù)氐腻X救“外地人”,難免動力不足。
這兩點困難也是全國推行臨時救助考慮的重點。其一,是如何明確一個科學的標準。臨時救助不同于低保等常規(guī)救助,哪些情況該救助?民政部官員舉例說“務工困難、尋親不遇、被偷被搶等急難情況,都可以申請救助”,但“務工困難”是指一定時間內(nèi)找不到工作還是什么別的意思?“被偷被搶”是自己聲明就行,還是要公安機關證明?標準不清晰,就可能出現(xiàn)“不該救的救了,該救的沒救”之類的情況。
其二,是救助的錢從哪里來。這可能是決定臨時救助制度成敗的關鍵之一,以往的救助通常是和戶籍綁定,地方財政拿錢各管各的,沒太多理由加以推托。但如今面對流動人口,地方政府就有可能變得摳門,尤其是一些人口流入較多的地區(qū),更可能以消極的姿態(tài)應對。
要化解這些問題需在全國層面加以統(tǒng)籌。比如,在各地方政府投入一定資金的基礎上,中央政府也拿出一部分,根據(jù)各地人口流動情況加以分配。之外還可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救助數(shù)據(jù)庫,可為今后完善救助制度、更好籌措分配資金提供大數(shù)據(j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