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考面試熱點19歲殺人犯減刑釋放又奸殺11歲女童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101 次 日期:2016-06-14 1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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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熱點相關(guān)背景

1月18日,廣州番禺11歲女孩陳某,遭到奸殺,兇手是19歲的韋某。韋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鄉(xiāng)掐死一名男孩,但因為當年他未滿14周歲,而不負刑事責任。2011年,他在廣西家鄉(xiāng)又因持刀傷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韋某減刑釋放后來到廣州市番禺區(qū),至案發(fā)前無業(yè)。

面試熱點獨家解析

@新京報徐明軒: “重教輕罰”體現(xiàn)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也是法治文明的體現(xiàn),但像韋某這樣第一次殺人時,因為不滿14周歲而逃過法律責任;雖然持刀傷人被判6年刑,但那是未成年人期間,不構(gòu)成“累犯”。立法從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出發(fā),卻在這個個案中一筆抹殺了韋某的所有“前科”,包括故意殺人這些嚴重暴力罪行(未到承擔刑事責任年齡,并沒有排除殺人的違法性)。立法對于這種主觀惡性極大,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的未成年犯罪,是否應(yīng)留下“但書”的空間?其次,未成年人減刑往往“適當從寬”,但是對其“再犯可能”應(yīng)有科學的評估,要把這道閘門關(guān)緊,防止其出獄之后報復社會。像韋某這樣出獄不過兩三個月,就犯下極端兇殘的暴行,這也是提醒其原服刑單位,對于未成年人改造和減刑,不能簡單地例行公事。的確,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面臨一個“兩難”,這主要源于中國跨越式的法治發(fā)展,不同法治發(fā)展階段的問題被壓縮在一起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在尚未充分承擔“保護”職能的時候,就面臨“袒護”的質(zhì)疑。面對這起案件,中國未成年人司法機制應(yīng)有所反思。

@人民網(wǎng)胡欣紅: “孩子犯錯誤,連上帝都會原諒”??紤]到未成年人身心均未發(fā)育成熟,犯罪往往不是主觀惡性作祟,而是因為不諳世事,受到社會的不良誘惑所致。因此,對于具有極強可塑性的未成年人,不宜痛下殺手。而且,“重教輕罰”體現(xiàn)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也是法治文明的體現(xiàn)。但是,學壞容易學好難。倘若相關(guān)各方能齊心協(xié)力把孩子教好當然是好的,可對于那些主觀惡性極大,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的未成年人,教育往往是蒼白無力的。因此,必須積極尋求對策來應(yīng)對感化教育失敗的后果,而立法嚴懲無疑是最佳彌補措施。否則,對那些家里管不好、學校管不了的“問題少年”來說,犯罪成本非常低廉,未成年人施暴就會演變成“法外之地”,甚至形成可怕的“破窗效應(yīng)”,陷入惡性循環(huán)?!胺墒侵螄仄鳎挤ㄊ巧浦沃疤?。”在青少年犯罪低齡化成為不爭事實的今天,法律不宜片面強調(diào)施暴者作為未成年人的特殊權(quán)益,要知道,嚴肅懲戒施暴者才能保護更多的未成年人,也包括警醒挽救那些容易滑向犯罪深淵的問題少年。

@蔣萌:14周歲以下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未成年人犯罪減輕處罰,這些法制善意卻被一些少年惡棍所利用,在有恃無恐心態(tài)下,進一步危害社會。像本例中的韋某,先掐死一名男孩,又持刀傷害一個女孩,再奸殺一名女孩,法律對韋某的仁慈與寬厚,“代價”卻是不斷有孩子遭其毒手。試問:那些受害孩子的家人會如何看待法律的公平與公正?法律是否真的為他們主持了公道?面對少年累犯層出不窮,惡性案件令社會震驚,一律“刑不上少年”的法律是否應(yīng)當有所調(diào)整?此外,勞動改造的關(guān)鍵是改造,讓服刑者能夠重新做人,在回歸社會后至少不再危害社會。但現(xiàn)實中,刑滿釋放人員再犯罪的情況并不少見。這之中,固然有惡徒本性難移的因素,但改造的不成功、如何使刑滿釋放人員融入社會也是十分現(xiàn)實的問題。預(yù)防犯罪,尤其是預(yù)防重復犯罪,恐怕不能僅靠刑滿釋放人員“自覺”。有關(guān)部門能否提供一些“復健”性的培訓與工作,持續(xù)督促并幫助有關(guān)人員融入社會。有關(guān)工作肯定存在不小難度,但難度不是不作為的理由。

解析:不得不說,當看到如此殘忍的事件發(fā)生在一個剛滿19歲的孩子身上時,除了驚訝之外,更多的是痛心。想想,慘遭毒手的小女孩,她的人生還沒有開始就已經(jīng)結(jié)束,犯罪分子,沒有絲毫惻隱之心,這種冷血與殘忍,與他們的年齡極不相稱,思維正常的人們更無法理解這種兇殘與暴戾。

據(jù)了解,嫌犯韋某還是一位剛減刑釋放的“慣犯”,他曾于2010年在其家鄉(xiāng)掐死一名男孩,又在2011年因持刀傷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而在2015年11月猜減刑釋放。小小年紀,卻如此作惡累累,怪不得人們會呼吁“嚴懲不貸”,說實話,這樣的人如果不加以嚴懲,還不知道以后會殘害多少無辜人。而這也讓我們對未成年人犯罪引起思考。

雖說未成年的孩子絕非天生惡人,他們之所以作奸犯科,往往是因為涉世未深,不明事理,只要家庭、學校與社會善加引導,應(yīng)該能夠改過自新,走上正道。但是,隨著未成年人犯罪性質(zhì)的越來越惡劣,如何通過法律途徑嚴懲惡性犯罪的未成年人,是一個必須正視的話題。

所以,有必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更加細致科學的劃分未成年人的年齡階段予以區(qū)別處罰,特別是主觀惡性較強的惡性犯罪,更應(yīng)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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