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熱點:救護車過路費之爭,勿用金錢衡量生命
來源:易賢網 閱讀:682 次 日期:2017-03-27 14: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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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熱點相關背景

12月11日,樂山市夾江縣中醫(yī)院派出一輛救護車從鄉(xiāng)下接一位車禍傷者回醫(y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雅高速夾江南收費站時,駕駛員和收費員卻為該不該交12元過路費起了分歧。載著傷者的救護車停車長達24分鐘,最終傷者家屬繳費后,救護車才駛離收費站。(12月16日成都商報)

面試熱點獨家解析

@紅網蔣夢筱:根據(jù)《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六類車輛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優(yōu)惠,“120”救護車并不在其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了救護車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享有的6種特權,但“行經收費站時免收通行費”也并不屬于這六項特權之一??梢?,法律并未賦予救護車“通行費減免”的特權。

說完了“法”,再來說說“理”。有人會說,救護車是救人性命的車,在人命面前不應該提錢。這種觀點顯然站不住腳。根據(jù)國家事業(yè)單位的分類,醫(yī)療機構一般被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在確保實現(xiàn)公益目標的前提下,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是既有公益屬性又有經營屬性的混合體。簡單點說,醫(yī)院是可以產生經濟效益的,而且這個效益與醫(yī)職人員的收入存在聯(lián)系。

可能很多人還不知道,作為醫(yī)院救護工具的救護車提供的是有償服務,接送病人是要收取費用的。在我國,不同地區(qū)的收費價格不同,但都是按照往返全程公里數(shù)計費的,類似于出租車打表收費,而且每公里的費用通常高于盈利性質的出租車。既然救護車要向病人收費,那么在經過收費站時自然也該交費,哪有“只進不出”的道理?如果說“人命面前不該提錢”,那么救護車接送病人是不是也得免費?這樣說來,醫(yī)院治病救人豈不是也不能收錢了?

救護車雖然該交過路費,可現(xiàn)實中確實存在因為交過路費而耽誤病人治療的風險。其實,收費站對行經的救護車并非只有停車收費和不收費兩種選擇,面對市場規(guī)則與人命關天的兩難,醫(yī)院和收費站或許可以達成協(xié)議實行累計收費制,即救護車無需當場交過路費直接放行,經過一段時間后由醫(yī)院一次性交清累計的過路費用,這樣就可以在不耽誤患者救治的情況下解決救護車過路費收取之難題。

@膠東在線楊應和:僅僅為12元過路費鬧分歧,整整耽誤了24分鐘,若不是患者家屬繳費讓行,不知道還會僵持多久。救護車與收費站斗氣,無論哪一方有理,對于分秒必爭的患者而言,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本著生命至上的原則,應當各讓一步,才是最人性化的做法。

靈活機動地處理事件,為患者贏得寶貴的搶救時機,既體現(xiàn)了救護車司機與收費員的高尚職業(yè)精神,也是給予患者最溫暖的無私關愛。然而,救護車與收費站斗氣的新聞總是不斷發(fā)生,耽誤了患者救治的生命時速。因此,需要盡早出臺救護車收費條例,為生命開辟綠色通道,才能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

如果把責任全部怪罪于收費員,顯然很不妥,根據(jù)國家《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及2015年四川出臺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均未對救護車開辟綠色通道。因此,收費員也是按照規(guī)章制度辦事。但是,規(guī)矩是人制定的,病人安危,不容絲毫懈怠,比如先給予放行,然后記下車牌號碼,匯報給上級,相信領導會理解收費員機智變通。特定情況下,出租車為了救病人,警方還專門讓道呢。其實,開了多年的救護車司機何嘗不知道救護車收費相關條文,根據(jù)多年免費的慣例,恰巧遇到頭次收費,所以心有不平與收費員理論。所幸的是,期間患者沒有發(fā)生意外,如果有個閃失的話,無論救護車還是收費站,他們誰都擔當不起。

救護車與收費站斗氣,是任性冷漠的做法,無論哪一方贏,最受傷的是患者。希望政府相關部門以此為契機,制定相關條文,把救護車列入公共服務范疇,給予不收費待遇,才能徹底解決這類紛爭,患者救治自然不受影響。

@東北新聞網李曉峰:對此,夾江縣中醫(yī)院負責人回應,救護車停車理論確實不妥,已經對當事司機進行批評教育,但同時也呼吁應該對救護車統(tǒng)一實施免費通行政策,為挽救生命爭取時間。省高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jù)國務院及四川相關條例,均未規(guī)定救護車免交道路通行費。

事件發(fā)生后,引發(fā)網友熱議,一種聲音是:人命關天,真是收費收瘋了!救護車是救人性命的車,不應該列為收費車輛,應該免費通行。而相反的另一種聲音是:如果是參與地震洪災等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應該免費。如果是醫(yī)院日常收治轉運病人,對于醫(yī)院這種高收費牟利行業(yè),不應該免費。

筆者認為,第二種聲音可能對醫(yī)院有些偏見,醫(yī)院和醫(yī)護人員本是治病救人的神圣職業(yè),可是卻被曲解成為高收費牟利行業(yè),未免有失公允,雖然有時候會出現(xiàn)醫(yī)療事故,但終究是極少數(shù),大部分醫(yī)護人員都兢兢業(yè)業(yè)治病救人,爭分奪秒的挽救他人的生命,蔬菜進城都有綠色通道,是免費的,人命呢,是不是更應該值錢,更應該有一條綠色通道呢?這位司機為十二元錢與收費站工作人員理論24分鐘很不應該,這是拿人的生命當兒戲。不管規(guī)定要求救護車應不應該收費,12塊錢都不能阻礙生命通行,在生命面前,金錢真的一文不值。

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因為每個人只有一次,沒有重來的機會,所以每個人都應該珍惜生命,愛護生命!

@長江網陳永軒:根據(jù)國家《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救護車并不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這說明收費站的收費行為合法合規(guī),只是有一點不合情。但公眾也無須過多的指責收費站,尤其是對收費員惡語相向、精神攻擊。畢竟,收費員也是在其崗、忠其職,倘若擅自放行,自己也可能遭受處罰。此外,救護車司機也少了幾分變通,生命第一,完全可以先行墊付事后報銷,何必非得和收費員在“言語”上一較高下,耽誤了搶救時間。目前,傷者已經得到救治,公眾圍繞“高速路是否應該對救護車免費”展開熱議。

生命和金錢孰輕孰重,答案毋庸置疑。但高速路是否對救護車免費,卻著實找錯了關注點。救護車和享受免費的軍車、警車等有著本質上的區(qū)別,軍車、警車有著實實在在的公益性,例如消防車輛參與救火。但醫(yī)院和救護車畢竟以經營性為主,救護車搶救病人同樣收取了出車費,何來公益之說。公眾支持高速路對救護車免費,本質上是因為減少了收費環(huán)節(jié),救護車可以更好地駛離高速,為搶救傷者爭取更多的時間。

為了讓救護車快速駛離高速路,又體現(xiàn)人性化,兼顧“生命至上”的原則,政府層面需要積極推動立法,協(xié)調各方關系,為救護車進出高速大開綠色之門。在收費技術信息化的今天,可以在救護車上安裝專用的ETC裝置;或者由政府牽頭,促使醫(yī)療機構與收費機構之間實現(xiàn)收費協(xié)議化,尺度統(tǒng)一、按月結算。即便要實現(xiàn)醫(yī)院的公益化,也并非一定要通過免費來實現(xiàn),例如救護車的過路費由政府買單,收費站免費放行,當?shù)卣侠硌a貼。同時,還需要加強監(jiān)管制度,以防救護車被私用,并對違規(guī)者嚴懲,避免公共財富流失。

救護車搶救生命,公眾不應該用金錢來比劃生命,而應該用速度來拯救生命。救護車因高速過路費被攔,正是情與法所不一的具體表現(xiàn),這個法,既是法律也是方法。希望相關部門積極思考、主動探索,為了每一條等待被拯救的生命,做到情法合一。

解析:大家都知道,救護車的本職工作就是救助病人,可以說,它的速度和效率往往和病人的生死直接掛鉤。但是樂山市夾江縣中醫(yī)院這輛救護車,在經過高速收費站的時候,卻因為12元的過路費問題和收費站僵持24分鐘,直到患者家屬自己繳費后,救護車才駛離收費站。

可以說,醫(yī)院救護車這種做法,一方面缺乏對患者的責任心,沒有把患者的生死、家屬的利益放在心上,另一方面也把自己置于法律的危險境地,如果最終患者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導致意外情況發(fā)生,醫(yī)院也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說到底,急救車和收費站兩家,都把生命當成了博弈工具,都急于實現(xiàn)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誰都沒把病人當回事,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希望政府相關部門以此為契機,制定相關條文,把救護車列入公共服務范疇,給予不收費待遇,才能徹底解決這類紛爭,患者救治自然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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