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7年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校園欺凌案進行宣判。五名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判決如下,一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二、被告人趙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事情發(fā)生在北京市西城區(qū)某職業(yè)學院內,今年2月28日下午3點到晚上10點之間,女學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學校女生宿舍樓內,采取惡劣手段,無故毆打、辱罵兩名女學生,期間五名女被告人還脫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學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機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事后還在自己的微信群內小范圍進行了傳播;其中一名被害人,當天先后被毆打了三次。經鑒定兩名被害人均構成輕微傷,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無法正常生活、學習。
【中公預測】
2017年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校園欺凌案進行宣判。五名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對此,請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答案】
校園欺凌是一個在世界青少年成長過程中都普遍存在的問題。校園欺凌不同于青少年之間偶發(fā)的打架等沖突,欺凌者的欺凌行為具有長期性、隱秘性、雙方強弱關系不對等等主要特征。在欺凌的形式上分為直接欺凌和間接欺凌。直接欺凌表現為語言、肢體等方式的攻擊,間接欺凌是指排斥、孤立、散布謠言等。
正常的打架一般沒有什么惡意,就是在一些具體事件上發(fā)生了分歧,他們處理問題,處理分歧的能力比較差,就采取動胳膊動拳頭的方式,打完之后,很可能他們很快又成為朋友。而欺凌不是一種普通的打架,他是惡性的,惡意的,出發(fā)點就是以強凌弱,以大欺小來欺壓別人,來凌辱別人,從中得到一些快感。
在校園欺凌案中,欺凌者和被欺凌領者其實都是受害人。校園欺凌對被害人而言,身體受到了侵犯,心理也受到了傷害,是一個被害人;對被告人而言,因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被判處了刑罰,失去的是自由,失去的是親人和伙伴的陪伴,從這一點上來說,在這個事件里面沒有贏家。
之所以會出現校園霸凌事件,一是因為學校教育中,在法制教育方面,還有不足之處。法制教育未能深入開展,或者只是停留于表面。二是學校在處理以往類似的校園霸凌,往往只是簡單的處分,缺乏后續(xù)的引導和法制關懷。三是部分家長對孩子缺乏關注,甚至在他們看來,小孩子之間的這種行為,因為他們還小,是“不懂事”的行為。當然,未成年保護法似乎也給了校園霸凌事件某種“保護”,“要犯罪,請趁早”稱呼成為青少年犯罪的一種調侃。
解決校園欺凌,學校和父母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針對校園欺凌,學校應當有針對性地對學生加強法制教育,讓學生知法懂法守法。讓更多學生知道校園欺凌的法律后果,而不只是簡單地給一個處分了事。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對于被欺凌者,父母一旦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妥善處理,進行疏導。對于校園凌霸的實施者,家長也不要粗暴不要責難孩子,更不要不管不問,甚至認為這是“有出息”的表現。要通過引導,讓孩子認識到危害性。